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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今年十省市自發自還債券規模1092億

  日前,經國務院批準,2014年上海、浙江、廣東、深圳、江蘇、山東、北京、江西、寧夏、青島(以下簡稱上海等10個地區)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。

  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,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。自發自還債券總規模為1092億元。試點地區債券期限為5年、7年和10年,結構比例為4:3:3。

  該負責人表示,開展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,有利於消除償債主體不清晰問題,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,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,探索建立地方債券市場並推動其健康發展。

  他介紹,2014年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,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:一是這些地區具有較強的改革試點意願;二是上海等6個省(市)通過近年的自發代還試點,積累瞭一定的經驗,相比其他省份條件更加成熟;三是北京等4個新增試點地區,地處東部、中部和西部,有一定代表性。

  對於2014年自發自還試點地區的債券規模和期限確定問題,負責人介紹,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,2014年地方財政收支差額為4000億元,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彌補,並列入省級預算管理。報經國務院批準,在2014年4000億元地方債發行規模內,上海等10個地區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,自發自還債券總規模為1092億元,其中上海126億元、浙江137億元、廣東148億元、深圳42億元、江蘇174億元、山東137億元、北京105億元、青島25億元、江西143億元、寧夏55億元。其餘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發代還。

  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,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。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,不得結轉下年。試點地區債券期限為5年、7年和10年,結構比例為4:3:3,有利於緩解地方償債壓力,優化地方債務結構。

新聞來源http://t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5-23/0804274343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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